免费配资策略 富国智选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富国智选积极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5-05-31 22:24 点击次数:140

富国智选积极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
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富国智选积极 3 个月持有期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8318
混合(FOF)
富国智选积极 3 个月持有期
份额简称 份额代码 018319
混合(FOF)C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6 月 13 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的最短持有期限
交易币种 人民币
任职日期 2023 年 06 月 13 日
基金经理 王登元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07 月 01 日
注:本基金基金类型为偏股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资产配置和基金精选策略,力争实现基
投资目标
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
(不包括除股票型 ETF 以外的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
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证券(包括股票和 ETF)、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
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股票、存托凭证、股
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
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股票资产的 0%-5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偏股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金;
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
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资金供给以及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发
展趋势等因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动态配置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
资产以及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之间的比例。在基金投资方面,本基金采用定
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规则筛选有潜在投资
价值的标的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
投研文化等定性因素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筛选出中长期业绩稳定的优秀基
主要投资策略
金;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注重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力求分享股票市场成
长收益。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精选基本面良好、有
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并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
风险;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本基金的
港股通标的证券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及
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详见法律文件。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
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证券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注:截止日期 2025 年 03 月 31 日。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C 份额)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6 月 13 日。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特定客户的具体含义请见《招募说明书》相关内
容。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年费率/收费方式 收取方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
管理费 1.00%
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0.40%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18,000.00 元/年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元/年 规定披露报刊
注:以上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
产扣除。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费用金额
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除上述费用外的其他运作费用,详见《招募说
明书》中的“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若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的预警情形,基金管理人可决定是否承担本基金项下相关固定费用,最终实际情况以基金定
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上表所示。基金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
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
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
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投资于 QDII 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 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15%。本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
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
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
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
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
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
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
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
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
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率
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
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投资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
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业务。因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提交深圳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
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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